根据越南第3162/QD-BCT号决定的规定,越南对华冷轧不锈钢反倾销适用期限已届满,因此,中国海关总署建议IT局于2024年10月26日结束对下述代码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性。
涉及越南税号7219.32.00、7219.33.00、7219.34.00、7219.35.00、7219.90.00、7220.20.10、7220.20.90、7220.90.10及7220.90.90项下的产品。
此前信息
2019年10月21日,越南工贸部对部分国家/地区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,继续对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,其中,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(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., Ltd.)和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(Tisco Stainless Steel (H.K.) Limited)为17.94%,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为31.85%;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为37.29%;马来西亚企业Bahru Stainless Sdn. Bhd和Acerinox SC Malaysia Sdn. Bhd为11.09%,马来西亚其他涉案企业为22.69%;印度尼西亚企业PT.Jindal Stainless Indonesia为10.91%,印尼其他涉案企业为25.06%,决议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5年。